电话咨询: (021)54264368(窗口)、(021)64220000-2743(技术支持)、(021)64220000-2619(特种处)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scjgj.sh.gov.cn
窗口投诉: 上海市徐汇区大木桥路1号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访接待大厅
信函投诉: 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301号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申请书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中共上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公司法人书面授权文件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1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
条款 | 第十八条 | |||
内容 | 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