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新办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1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咨询: 12345
窗口咨询: 全市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公安局信访接待窗口(共和新路342号,近太阳山路)。群众来访接待时间为9:00-11:30;13:30-17:00(周五下午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1、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已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的境内来沪人员,申领居住证之日前6个月连续在本市缴纳且当月仍在缴纳社会保险的,视作为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 2、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符合上述条件的境内来沪人员。
不含有特别程序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一、网上办理:申请人可登陆“随申办“APP、“随申办”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搜索“居住证办理一件事”进入聚合页在线申请,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信息和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通知制证部门制证,证件制作完成后由受理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不符合条件的由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说明理由通过一网通办反馈申请人。二、窗口办理:申请人可至全市任一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信息和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通知制证部门制证,证件制作完成后由受理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不符合条件的由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说明理由通过受理窗口告知申请人。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街道桂平路471号七号楼四楼市民接待室(不办理具体业务);本市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具体地址请至“上海市民信息服务网”(https://www.962222.net/)查询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日,上午08:30至下午16:30(节假休息日8:30-11:30)
常见错误示例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2017年11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公布)第五条(居住登记) 境内来沪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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