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救助申请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0(当场)
电话咨询: (021)59613837、(021)12345
窗口咨询: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一江山路612号207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一江山路612号201室
因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需要提供应急生活救助和给予人道关怀的本市居住性房屋的户籍居民或常住租户的火灾救助申请人
不含有特别程序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1.火灾发生后,街(镇)、居(村)委红十字会应佩带红十字标识,赶赴现场,了解灾情,在24小时内代表市、区红十字会及时进行生活应急救助慰问,发放家庭生活应急包,并指导受灾家庭在“消防事故认定书”上由消防部门注明财产损失数额,同时向区红十字会上报灾情及慰问情况。2.火灾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由区红会将申请救助资料报市红会,同时在市红会博爱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内录入相关信息。特重大火灾或灾情较为复杂的个案,市、区红会可在救助申请时效内,经沟通、协商后,以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时间为起算日。3.如涉及重特大火灾的,应及时报市红十字会。市、区两级红十字会共同展开灾害救助工作,并加强与同级政府主管部门的信息沟通。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一江山路612号红十字会大楼一楼1,2号窗口
办理时间
当年5月1日至当年10月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01:30至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当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01:00至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错误示例
《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二章 职责与权利第十一条 红十字会在和平时期履行下列职责:(二)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储备救灾物资,建设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由总会向国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地方各级红十字会在辖区内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援助,参与灾后重建。
是否收费:否
立即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