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
到现场次数
1 次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咨询: 021-12345
窗口咨询: 各街镇
投诉电话: 021-12345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详见申请表填报须知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上海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对象基本生活费申请表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街道源深路368号6楼609室;(到各街镇提交申请材料)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携带材料不齐全正确做法:办理之前请务必确认材料齐全
1.《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推进本市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沪府规〔2022〕4号)(一)加强基本生活保障。对本市户籍的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的困境儿童,参照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给予基本生活保障。2.《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特殊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工作的通知》(沪民规〔2025〕1号)规定:由儿童监护人或为儿童提供实际照料的祖辈、亲属朋友、相关单位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或者向儿童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被保障对象及其家庭和实际照料人的相关情况进行核实查验,……区民政部门自收到申报材料及初核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确认。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 本表中全部内容及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均真实、准确、有效,无虚假欺骗和隐瞒,如存在不实,自愿退还已领取的全部生活费并承担失信后果。2. 授权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调查与困境儿童相关的情况及材料的核实查验工作。3.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4.当被保障对象不再符合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条件时,将主动告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停发手续。
立即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