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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 | 公布数量限制的其它方式 | 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 | 在数量限制条件下 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 |
在数量限制条件下 实施行政许可的其它方式 |
---|---|---|---|---|
规划 | 1 | 根据受理先后顺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
1 | 依据名称 |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烟法〔2020〕205号) | ||
条款 | 第三十四条 | |||
内容 | 烟草专卖局审批两个或两个以上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因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限制无法都准予许可的,应当对先受理的申请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 |||
2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 ||
条款 | 第九条 | |||
内容 |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三) 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
1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 ||
条款 | 第十六条 | |||
内容 | 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
2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 ||
条款 | 第六条 | |||
内容 | 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一)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