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认定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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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形式标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申请材料目录

免税资格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 必要
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税资格审核表 原件 1 纸质 必要
营业执照 市场监管局 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验资报告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非独立法人的研发中心提交资产清单 原件 1 纸质 必要
累计购置设备汇总表 原件 1 纸质 必要
已签订进口设备购置合同且于申报资格认定当年年底前交货的承诺函 原件 1 纸质 必要
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名册 原件 1 纸质 必要
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函 原件 1 纸质 必要

申请文书名称

外资研发中心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表、申请书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常见问题

问:上述的一些定义如何解释?

答: (1)“投资总额”,是指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设立、变更备案回执所载明的金额。  (2)“研发总投入”,是指外商投资企业专门为设立和建设本研发中心而投入的资产,包括即将投入并签订购置合同的资产(应提交已采购资产清单和即将采购资产的合同清单)。  (3)“研发经费年支出额”,是指近两个会计年度研发经费年均支出额;不足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可按外资研发中心设立以来任意连续12个月的实际研发经费支出额计算;现金与实物资产投入应不低于60%。  (4)“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是指企业科技活动人员中专职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项目活动的人员,包括直接参加上述三类项目活动的人员以及相关专职科技管理人员和为项目提供资料文献、材料供应、设备的直接服务人员,上述人员须与外资研发中心或其所在外商投资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以外资研发中心提交申请的前一日人数为准。  (5)“设备”,是指为科学研究、教学和科技开发提供必要条件的实验设备、装置和器械。在计算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时,应将进口设备和采购国产设备的原值一并计入,包括已签订购置合同并于当年内交货的设备(应提交购置合同清单及交货期限),适用本办法的上述进口设备范围为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所列商品。

常见错误示例

一、申请材料不全。 二、材料未按照规定进行整理。 三、应提供申请材料原件的,仅提供了复印件或彩色影印件。

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审批证件审批收费权利义务

审批证件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收费CHARGE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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