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并由国铁集团以外其他企业投资的新建(含增建)铁路项目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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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表(含申请报告、申请书等)应当填写完整、信息真实有效,并由申请人本人签字; 2.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复印件应由申请人本人签字。
| 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 | 公布数量限制的其它方式 | 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 | 在数量限制条件下 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 |
在数量限制条件下 实施行政许可的其它方式 |
|---|---|---|---|---|
| 规划 | 其他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第三十五条。 |
| 1 | 依据名称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 | ||
| 条款 | ||||
| 内容 | 第三十五条:项目核准机关应当从以下方面对项目进行审查…… | |||
| 1 |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 | ||
| 条款 | ||||
| 内容 | 三、交通运输新建(含增建)铁路: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中的项目,中国铁路总公司为主出资的由其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其他企业投资的由省级政府核准;地方城际铁路项目由省级政府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并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其余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