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69696974、(021)12345
网上咨询: 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stRegionIndex.do?stRegion=SH00CM
窗口咨询: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崇明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事务服务区综窗6号-29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1楼101室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无
形式标准
申请人通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 http://www.shjjw.gov.cn)注册,网上申请后自动受理并收到《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崇明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事务服务区综窗6号-29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是如何要求的?
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是指经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行业、中央企业颁发的,或省级人事主管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核准公告后,企业到现场领证。正确做法:企业自行领取并打印电子版资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第十二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施工单位)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保密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2、对施工企业资质内容有异议的,申请人(施工单位)可在收到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受理部门提出意见。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申请人(施工单位)应当如实向受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申请人(施工单位)应当将建筑业施工资质正本挂于公司墙壁。3、申请人(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资质的承揽范围承接工程。4、申请人(施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受理部门工作,接受受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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