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1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57922226、(021)57922227
窗口咨询: 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龙山路555号金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区无差别综合受理大厅01-08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金山区蒙山北路280号6楼1612室 金山区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
填报须知
按材料要求填报,所填写的内容真实有效
形式标准
1.申报资料按本指南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除许可证原件外,尺寸按A4标准; 3.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不得涂改、描样;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2.认为受理人员、审查人员与申请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可以向审批部门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对审批结论及审批人员行为有异议的,可在取得审批结论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审批机构提出申诉意见。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依法接受、配合审查的义务。
特别程序
无
是否收费:否
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否
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否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申请书未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申请自然人未签字。正确做法:应按照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或申请自然人签字。
立即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