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
到现场次数
1 次
法定办结时限
1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咨询: 12366
网上咨询: 上海税务网(shanghai.chinatax.gov.cn)
窗口咨询: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上海税务网(shanghai.chinatax.gov.cn)
窗口投诉: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填报须知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可下载《未按期申报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已认证增值税扣税凭证清单》后填写并在线上传,扫描上传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情况说明及证明,以及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未按期申报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已认证增值税扣税凭证清单》、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情况说明及证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
办理方式
无
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2楼1-31号窗口;所有办理地点请见上海税务网(shanghai.chinatax.gov.cn) 首页>纳税服务>各区办税服务场所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下午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未提供材料。 正确做法:提供已认证增值税扣税凭证清单、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第一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稽核比对结果相符但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客观原因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本公告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的,仍按照现行增值税扣税凭证申报抵扣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符合本公告规定未按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按照本公告附件《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抵扣手续。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违规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依法接受、配合监督检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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