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减备案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3(工作日)
电话咨询: 021-80363300
窗口咨询: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码头街道世博村路340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4-5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码头街道世博村路340号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行政服务中心
1.个人:上年度月收入低于5000元,年收入低于6万元。2.企业: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不含有特别程序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1.登记注册: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cponline.cnipa.gov.cn),并实名注册认证。2.填报信息:点击专利事务服务~费减备案~费减备案请求~业务办理~上传相关证明文件。3.出具费减备案审核结论:费减备案成功提交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告知审核结果。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码头路街道世博村路340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4-5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我是灵活就业的人群,怎样办理费减备案
根据《专利费用减缴办法》的规定:备案人为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的证明。该证明有两种形式一是通过相应的街道办事处或社保中心开具证明该市民处于失业或灵活就业状态,二是该市民自行通过社保中心官网查询并下载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情况。
常见错误示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9号)(2023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本细则规定的各种费用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减缴的请求。减缴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二、《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财税[2016]78号。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管理规定》(国知办发办字〔2013〕16号) 第二条 代办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依据《设立专利代办处申报办法》(国知发管字[2001]第176号)在地方知识产权局设立的专利业务派出机构。代办处主要承担专利局授权或委托的专利业务工作及相关的服务性工作。代办处的工作职能属于执行专利法的公务行为。第五条 代办处受专利局委托,依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受理专利申请、收缴专利费用,从事与专利申请相关事务的查询、咨询等服务性工作,开展专利局授权或委托的其他工作。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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