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0(工作日)
电话咨询: (021)8008205114
网上咨询: 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bsfw/item/6ba3ef3f-340f-4aa6-b5bf-be6c655b36f7
窗口咨询: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秣陵路38号静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18-C20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项目管理中心对推荐项目进行汇总、抽查。
填报须知
无
形式标准
1.申报材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列举的顺序排列;2.所有材料均要求真实有效,上传附件清晰;3. 经认定后的项目,按要求提供纸质材料(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一式2份,纸质材料与网上材料内容一致;4.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申请书》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秣陵路38号静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18-C20号窗口;只咨询,不收件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大厅取号时间:上午8:15-11:15,下午13:15-16:30)
常见问题
申请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是否需要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成果转化项目与企业是否是高新技术企业无关,是不同的扶持政策。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只和企业申报的项目有关,不需要先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申报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是否收费?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事项不收费。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认定申请书》填写金额没有注意到金额单位。正确做法:《认定申请书》中涉及到的金额以“万元”为单位。
1.《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1996年6月20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0年7月13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的决定》修正 2010年9月17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享受国家和本市的有关优惠政策。2.《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法》(沪科规〔2020〕8号)第二条 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以下简称转化项目)的认定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指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是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的活动。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保密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依法接受、配合监督检查的义务。项目单位必须在项目有效期内按照要求认真如实填报项目转化的动态跟踪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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