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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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310117002000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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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形式标准

原件

申请材料目录

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必要
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及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 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项目规划建设方案批复及附图 规划资源管理部门 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所附建筑工程项目表、总平面图 规划资源管理部门 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住宅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和独立配套设施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建设管理部门 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供水、供电、供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和光纤通信数据传输信息端口敷设到户的配套建设验收合格证明 公建配套管理部门 原件 1 纸质 必要
上海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清收据或上海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项目包干使用证明 房屋管理部门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上海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清收据或上海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项目包干使用证明 房屋管理部门 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明 规划资源管理部门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编订(变更)门弄(楼)号牌通知(未标注具体门号与楼号的,提供加盖公安部门公章的门牌号批件附图) 公安部门 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 房屋管理部门 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根据申请交付使用的高层、多层、低层不同住宅类型,分别提供《上海市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上海市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 原件 1 纸质 必要
公益性配套设施由建设主体负责实施的,分期开发建设、分期交付使用的新建住宅项目,需提供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可供过渡使用的公益性配套设施证明文件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审查 2 审查人员 新建住宅申请交付使用许可,其配套设施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住宅生活用水纳入城乡自来水管网。  (二)住宅用电按照电力部门的供电方案,纳入城市供电网络,不使用临时施工用电。  (三)住宅的雨水、污水排放纳入永久性城乡雨水、污水排放系统;确因客观条件所限需采取临时性排放措施的,应当经水务、环保部门审核同意,并确定临时排放的期限。  (四)住宅小区附近有燃气管网的,完成住宅室内、室外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燃气管网镶接;住宅小区附近没有燃气管网的,完成住宅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并负责落实燃气供应渠道。  (五)住宅小区内电话通信线、有线电视线和宽带数据传输信息端口敷设到户。  (六)住宅小区与城市道路或者公路之间有直达的道路相连。  (七)住宅小区按照规划要求配建的公共交通站点暂未开通公共交通线路,且住宅小区与已开通的公共汽车和电车、轨道交通站点距离均超过二公里的,住宅建设单位应当配备短途交通车辆通达公共汽车、电车或者轨道交通站点。  (八)按照规划要求完成教育、医疗保健、环卫、邮政、菜场及其他商业服务、社区服务和管理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建。由于住宅建设工程分期建设,上述设施尚未建成的,应当有可供过渡使用的相应公共服务设施。  (九)按照本市住宅设计标准预留设置空调器外机和冷凝水排放管的位置。  (十)完成住宅小区内的绿化建设。  (十一)住宅建设工程分期建设的,建成的住宅周边场地清洁、道路平整,与施工工地有明显有效的隔离措施。 
决定 2 部门负责人 新建住宅申请交付使用许可,其配套设施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住宅生活用水纳入城乡自来水管网。  (二)住宅用电按照电力部门的供电方案,纳入城市供电网络,不使用临时施工用电。  (三)住宅的雨水、污水排放纳入永久性城乡雨水、污水排放系统;确因客观条件所限需采取临时性排放措施的,应当经水务、环保部门审核同意,并确定临时排放的期限。  (四)住宅小区附近有燃气管网的,完成住宅室内、室外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燃气管网镶接;住宅小区附近没有燃气管网的,完成住宅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并负责落实燃气供应渠道。  (五)住宅小区内电话通信线、有线电视线和宽带数据传输信息端口敷设到户。  (六)住宅小区与城市道路或者公路之间有直达的道路相连。  (七)住宅小区按照规划要求配建的公共交通站点暂未开通公共交通线路,且住宅小区与已开通的公共汽车和电车、轨道交通站点距离均超过二公里的,住宅建设单位应当配备短途交通车辆通达公共汽车、电车或者轨道交通站点。  (八)按照规划要求完成教育、医疗保健、环卫、邮政、菜场及其他商业服务、社区服务和管理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建。由于住宅建设工程分期建设,上述设施尚未建成的,应当有可供过渡使用的相应公共服务设施。  (九)按照本市住宅设计标准预留设置空调器外机和冷凝水排放管的位置。  (十)完成住宅小区内的绿化建设。  (十一)住宅建设工程分期建设的,建成的住宅周边场地清洁、道路平整,与施工工地有明显有效的隔离措施。 
颁证与送达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1 依据名称 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规定
条款 第三条第2款
内容  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核发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