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设立许可

旅行社设立新办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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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按材料要求填报,所填写的内容真实有效。

形式标准

1.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并加盖公章或相关个人签章;
2.申请材料还应符合以下申请材料目录表中注明的其他要求,并按目录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申请材料目录

至少3名导游人员与旅行社签订的劳动合同、导游证及旅行社近一个月为导游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凭证 市文化旅游局、人社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 公安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营业场所证明(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资源规划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 原件 0 电子 必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市场监管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旅行社企业章程 市场监管 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申请书 原件 0 电子 必要
告知承诺书 原件 0 电子 非必要
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履历表 原件 0 电子 必要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1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条款 二十八
内容 第二十八条 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依据名称 《旅行社条例》
条款 第七条
内容 第七条 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