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电话咨询: (021)62547410*6
窗口咨询: 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宁夏路627号普陀区就业促进中心一楼服务大厅10号窗口
信函咨询: 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宁夏路627号普陀区就业促进中心一楼服务大厅10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宁夏路627号普陀区就业促进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咨询台
信函投诉: 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宁夏路627号普陀区就业促进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咨询台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携带下列材料,向户籍地或在沪居住地所在区就业促进中心提出申请(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向户籍地所在区、非本市户籍上海高校毕业生向在沪居住地所在区就业促进中心):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非本市户籍上海高校毕业生《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在区指定银行开设的,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借记卡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有已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保卡,无需提交此项材料);5.《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经审核通过的,由区补贴发放部门在一定的期限内(最长不超过6个月)及时发放补贴。
办理方式
无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宁夏路627号普陀区就业促进中心一楼服务大厅10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错误示例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创业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沪人社规〔2023〕25号)
是否收费:否
立即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