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举报违反消防安全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到现场次数
1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28955080
投诉电话: 021-12345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暂无流程图
办理方式
线下办理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长宁区周家桥街道中山西路229号办事大厅1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0:3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行政奖励的形式有哪些?
行政奖励的形式包括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有时两者合并采用。
常见错误示例
无
1995年10月27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10月17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消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0年1月25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消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3年6月26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消防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0年1月13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订;根据2020年3月19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消防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七条 第二款 本市对在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等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或者对举报违反消防安全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立即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