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机构“以奖代补”运营补贴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180(工作日)
电话咨询: (021)12345
投诉电话: 021-12345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申报材料应当使用中文
形式标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汇总表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码头路街道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综合办事大厅53-55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对行政奖励结果有异议,如何反映?
可以拨打投诉电话(021)12345进行反映。
常见错误示例
无
?《关于印发<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以奖代补”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民规〔2021〕5 号)第六条(奖补项目)奖补项目包括招用持证人员奖、品牌连锁运营奖、内设医疗机构奖、服务质量提升奖、家庭照护床位运营奖。第十九条(奖补项目申请)符合奖补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可以按照申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区的民政局提出申请。养老服务机构应当提供相关材料或者更新养老服务业务管理系统中的相关信息,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对资金的规范使用作出承诺,与所在区的民政局签订《承诺书》。第二十条(奖补项目审核)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对养老服务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奖补项目、奖补金额及机构名单上报市民政局审定。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符合条件的可依法享受相应的奖励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养老服务机构申请奖补资金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执业满6个月;(二)依法依规备案;(三)市、区登记管理机关年检合格(按照规定不需要年检的除外)。养老服务机构上一年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奖补资金:(一)服务质量日常监测为“较差”等次的;(二)在卫生防疫、消防、食品、药品等领域发生相关部门认定为安全责任事故的;(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被相关部门依法实施联合惩戒的;(四)存在违反养老服务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等问题被依法予以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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