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校毕业生等就业见习的补贴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62547410*6
窗口咨询: 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宁夏路627号普陀区就业促进中心一楼服务大厅10号窗口
信函咨询: 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宁夏路627号普陀区就业促进中心一楼服务大厅10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宁夏路627号普陀区就业促进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咨询台
信函投诉: 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宁夏路627号普陀区就业促进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咨询台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申报材料应当使用中文
形式标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考勤表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宁夏路627号普陀区就业促进中心一楼10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见习过程中当月有学员中途退出,要递交该学员考勤吗?
见习过程中所有进出的学员都需将出勤情况体现在见习考勤表上。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就业见习基地提交的考勤表未加盖公章。正确做法:就业见习基地提交的考勤表上应当加盖就业见习基地的公章。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29号)
无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提出申请的权利 2、了解审查办理进度情况和审查结果的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 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就业见习相关的政策、协议、带教计划等。二、 申请就业见习补贴的所有材料均真实有效。三、 就业见习带教费补贴全部用于见习带教老师的指导费用以及因见习带教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四、 接受并配合相关机构的审计、督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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