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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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审查 10 审查人员 (1)依法成立;(2)符合本地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的要求,具备完善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3)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法人资格;(4)具备与其申请处理能力相适应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车间和场地、贮存场所、拆解处理设备及配套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污染防治设施等;(5)具有与所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适应的分拣、包装设备以及运输车辆、搬运设备、压缩打包设备、专用容器及中央监控设备、计量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设备等;(6)具有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包括对不能完全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妥善利用或者处置方案,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等;(7)具有相关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的专业技术人员。
决定 10 部门负责人 (1)依法成立;(2)符合本地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的要求,具备完善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3)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法人资格;(4)具备与其申请处理能力相适应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车间和场地、贮存场所、拆解处理设备及配套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污染防治设施等;(5)具有与所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适应的分拣、包装设备以及运输车辆、搬运设备、压缩打包设备、专用容器及中央监控设备、计量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设备等;(6)具有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包括对不能完全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妥善利用或者处置方案,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等;(7)具有相关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的专业技术人员。
颁证与送达

审批证件 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 审批结果样本 送达方式 送达期限(工作日)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 证照 1暂由各地区自行规定 点击下载 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 10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 依据名称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部令第13号)
条款 第十四条
内容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修订后,原发证机关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市场变化等有关情况,对拟继续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企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换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

数量限制 QUANTITATIVE RESTRICTION

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是

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 公布数量限制的其它方式 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 在数量限制条件下
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
在数量限制条件下
实施行政许可的其它方式
规划 1 其他 总量控制

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

1 依据名称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部令第13号)
条款 第七条
内容 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企业应当依法成立,符合本地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的要求,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法人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与其申请处理能力相适应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车间和场地、贮存场所、拆解处理设备及配套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污染防治设施等;(二)具有与所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适应的分拣、包装设备以及运输车辆、搬运设备、压缩打包设备、专用容器及中央监控设备、计量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设备等;(三)具有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包括对不能完全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妥善利用或者处置方案,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四)具有相关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的专业技术人员。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1 依据名称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
条款 第二条
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申请、审批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2 依据名称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条款 第六条
内容 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实行资格许可制度。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以下简称处理企业)资格。
3 依据名称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
条款 第五条
内容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许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