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首次申请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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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审批证件 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 审批结果样本 送达方式 送达期限(工作日)
《上海市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证照 当次 点击下载 现场发证 10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 依据名称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条款 第六条
内容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道路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1 依据名称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条款 第二十八条
内容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