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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应当以纸质书面形式提供。打印及复印的材料,应当使用A4纸。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根据《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8〕31号),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分公司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常见错误:企业在办理完营业执照后,申请添加劳务派遣业务,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正确做法:劳务派遣属于前置审批,应当在核名阶段先来申请劳务派遣许可证,再去办理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