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

新办

线上帮办微视频
技术转让合同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显示更多

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办理地点

上海市黄浦区瑞金二路街道巨鹿路139号二楼C区1至10号窗口;(02)登记处(长宁)长宁区江苏路街道安西路35号405室 (03)登记处(普陀)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同普路602号(3号楼)普陀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大厅A25-A44综合窗口 (04)登记处(徐汇)徐汇区漕河泾街道南宁路969号1号楼1004室 (05)登记处(静安)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秣陵路38号静安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B21,B22窗口 (09)登记处(虹口)虹口区嘉兴路街道飞虹路518号2号楼科委112室 (10)登记处(杨浦)杨浦区平凉路街道惠民路800号2号楼1405—2室 (11)登记处(宝山)宝山区吴淞街道淞滨路1号宝山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业务单一窗口23-35号窗口 (12)登记处(闵行)闵行区莘庄镇秀文路600号二楼F区F04-F12号窗口(科委) (14)登记处(嘉定)嘉定区马陆镇嘉戬公路118号嘉定区行政服务中心323-2 (15)登记处(浦东)浦东新区花木街道合欢路2号浦东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16)登记处(张江)浦东新区张江镇张东路1158号3号楼105室9号窗口 (25)登记处(临港)浦东新区申港大道200号B区519室 (26)登记处(奉贤)奉贤区南桥镇解放东路919号15楼 (27)登记处(松江)松江区方松街道园中路1号1号楼518室 (28)登记处(金山)金山区石化街道龙山路555号金山区行政服务中心D210窗口 (29)登记处(青浦)青浦区夏阳街道公园路80号4002室 (30)登记处(崇明)崇明区城桥镇人民路60号511室 (31)登记处(教委)静安区宝山路街道宝山路251号甲501室 (32)登记处(专利)浦东新区南码头路街道世博村路340号7号窗口 (33)登记处(农科院)奉贤区金海街道金齐路1000号1号楼311室 (34)登记处(中科院)徐汇区枫林街道岳阳路319号22号楼203室 (35)登记处(上科院)普陀区长寿路街道中山北路2668号3403室 (37)登记处(技术市场协会)徐汇区田林街道中山西路1525号1306室 (46)登记处(卫生)长宁区虹桥街道中山西路1380号1号楼618室 (47)登记处(科协)黄浦区瑞金二路街道雁荡路84号2号楼2317室 (48)登记处(联交所)浦东新区张江镇环科路999弄15号楼二楼 (49)登记处(涉外引进)徐汇区田林街道中山西路1525号1002室 (51)登记处(创业中心)徐汇区漕河泾街道钦州路100号1号楼306室 (52)登记处(技交所)杨浦区新江湾城街道国权北路1688弄68号二楼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FAQ

常见问题

如何办理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

合同生效后,申请人登录上海政务“一网通办”平台(https://zwdtuser.sh.gov.cn),填报有关信息并将技术转让合同文本及相关材料扫描件在线提交登记处,登记处对合同进行受理、审查后,提交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审定。

办理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是否收费?

办理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

技术转让合同示范文本可在哪里下载?

申请人可登录上海政务“一网通办”平台(http://zwdt.sh.gov.cn),在“上海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办事指南-“申请材料目录”中下载技术转让合同示范文本模板。

哪些主体可以申请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

自然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

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申请的受理期限和办理期限?

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申请由各登记处受理,受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办理期限为7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由哪里负责?

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技术转让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市场办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处负责技术转让合同的受理、初审和复审工作;市场办负责技术转让合同的审定工作。

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对外接待时间、地点?

对外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接待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街道中山西路1525号11楼1101-1104室。

技术转让合同经认定登记后,当事人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吗?

技术转让合同经认定登记后,当事人(一般为合同乙方)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常见错误示例

1.常见错误:登记机构发现合同文本填写错误,申请人修改后直接提交。
正确做法:合同文本的修改处应盖有合同双方单位公章,合同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有其签名。
2.常见错误:合同文本首页上的甲方或乙方单位名称为简称,加盖的单位公章与文本上的单位名称不一致。
正确做法:合同文本首页上的甲方或乙方单位名称应为全称,与文本上加盖的单位公章保持一致。
3.常见错误:申请人在线提交的合同文本为复印件。
正确做法:申请人在线提交的合同文本应为原件。

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审批证件审批收费权利义务

1.《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第三条第二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2.《上海市技术市场条例》(1995年4月7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7月7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技术市场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3年6月26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技术市场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20年12月30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十八条 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三)负责管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二)负责本区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第二十条 本市实行技术合同认定和登记制度。技术交易的当事人持所订立的技术合同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申请认定和登记。经认定和登记的,由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发给认定登记证明。技术合同经认定和登记后,当事人享受国家和本市的有关优惠政策。未经认定和登记或者不予认定的合同,不得享受国家和本市的有关优惠政策。

审批证件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收费CHARGE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全部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