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咨询: 上海公安门户网站(https://gaj.sh.gov.cn)警民互动
窗口咨询: 1、边防和港航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杨浦区港水路2号边防和港航公安分局交警支队窗口,周一至周五,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2、综合保税区公安处:富特西一路259号A座综合保税区公安处四大队车架窗口,周一至周五,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3、化工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奉贤区月华路58号5楼502办公室,周一至周五,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4、机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浦东机场:浦东新区海天四路9号机场公安分局办证大厅,周一至周四,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周五上午9时至11时;虹桥机场:长宁区空港一路201号机场公安分局办证大厅,周一至周四,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周五上午9时至11时。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来访群众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上海网站——政民互动——市政府各委、办、局——上海市公安局”联系我们
窗口投诉: 上海市公安局信访接待窗口(共和新路342号,近太阳山路)。群众来访接待时间为9:00-11:30;13:30-17:00(周五下午及国定节假日除外)
信函投诉: 上海市公安局信访接待(共和新路342号,近太阳山路);邮政编码:200070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驾驶员驾驶证 | 公安交警部门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承运车辆道路运输证 | 交通委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剧毒化学物品购买凭证或进出口凭证 | 治安、海关、环保等相关部门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车辆检验合格单 | 车辆检测站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 交通委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承运单位经营许可证 | 交通委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承运车辆行驶证 | 公安交警部门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押运员从业资格证 | 交通委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1 | 依据名称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
条款 | ||||
内容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7日予以修改)第六条: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第五十条 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托运人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拟运输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二)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运输时间和运输路线的说明;(三)承运人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运输车辆取得营运证以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取得上岗资格的证明文件;(四)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购买剧毒化学品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海关出具的进出口证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