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咨询: 语音咨询:(021)57320237,人工咨询:(021)57319540(工作时间)
窗口咨询: 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临源街620号金山区婚姻(收养)登记中心一楼受理室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龙山路555号金山区行政服务中心西504室 上海市金山区民政局信访办
信函投诉: 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龙山路555号金山区行政服务中心西504室 上海市金山区民政局信访办(邮编:200540)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材料真实有效,本人填写,内容填写完整
形式标准
本行政确认事项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供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须内容完整,材料齐全,形式有效。1.申请人应当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要求至上海市各区婚姻(收养)登记中心接待大厅领取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并当面填写。声明书样本可在上海市民政局网站(http://www.shmzj.gov.cn/“表格下载”栏)下载,供当事人参考。2.按办事指南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声明书填写的信息要和身份证件的信息完全一致。3.“有效”证件是指:有效期内,内容真实,有权机构签发等。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临源街620号金山区婚姻(收养)登记中心一楼受理室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08:3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法定节假日办理以公告为准)
常见问题
结婚证遗失或损坏如何补办?
结婚证遗失或损坏需补办的,当事人须携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婚姻登记证明(到其婚姻档案保管部门出具)和2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合影彩色证件照片,到原结婚登记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如双方当事人需同时补办的须带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合影彩色证件照片。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当事人办理补证业务时没有携带结婚或离婚档案。正确做法:当事人应先去各街镇、工业区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档案窗口或区档案局调取婚姻档案,并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有效证件前来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8月8日国务院令第387号公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2、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0231030内婚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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