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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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内婚补证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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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材料真实有效,本人填写,内容填写完整

形式标准

本行政确认事项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供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须内容完整,材料齐全,形式有效。
1.申请人应当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要求至上海市各区婚姻(收养)登记中心接待大厅领取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并当面填写。声明书样本可在上海市民政局网站(http://www.shmzj.gov.cn/“表格下载”栏)下载,供当事人参考。
2.按办事指南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声明书填写的信息要和身份证件的信息完全一致。
3.“有效”证件是指:有效期内,内容真实,有权机构签发等。

申请材料目录

本人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申请人到婚姻登记机构当场填写。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本人居民身份证 公安部门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本人户口簿 公安部门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婚姻登记证明 原件 1 纸质 必要
合影证件照(补领结婚证)或单人证件照(补领离婚证) 原件 3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文书名称

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审查 当场办结 审查人员 3、补证准予批准的条件1)婚姻登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由当事人自己声明);2)原婚姻档案在上海市民政局或上海市民政局对当事人现婚姻具有管辖权;3)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后,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4)当事人亲自或委托他人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的,可以为其补领结婚证。
决定 当场办结 部门负责人 3、补证准予批准的条件1)婚姻登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由当事人自己声明);2)原婚姻档案在上海市民政局或上海市民政局对当事人现婚姻具有管辖权;3)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后,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4)当事人亲自或委托他人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的,可以为其补领结婚证。
颁证与送达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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