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市职工(家属)进沪审批(初审)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1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66057103
网上咨询: 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bsfw/item/649cdbe1-1901-4146-b84c-cf4deb26a06e
窗口咨询: 上海市静安区芷江西路街道共和新路912号6楼静安区人才服务中心6楼3号-8号窗口,邮编200070
信函咨询: 上海市静安区芷江西路街道共和新路912号6楼静安区人才服务中心3号-8号窗口,邮编200070
投诉电话: 021-12345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申报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形式标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上海市照顾困难调沪人员情况申请表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芷江西路街道共和新路912号静安区人才服务中心6楼3号-6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向谁提出申请?
夫妻分居中在沪一方向所在单位,或调入一方向接收单位提出申请,在沪方无工作单位的也可以通过户籍所在街道或乡镇申请(在沪方为派遣制员工的,由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共同申报)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个人直接提出申请。正确做法:夫妻分居中在沪一方向所在单位,或调入一方向接收单位提出申请。
原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沪人[1999]122号)
无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 提出申请的权利2. 了解审批结果的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 证明申请人本人符合审批条件的义务2. 如实提供申请材料的义务,并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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