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咨询: 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梅园路77号上海人才大厦一楼15号窗口;闵行区新虹街道申虹路33号一楼北侧虹桥商务区企业服务中心大厅 9号10号窗口;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保税区域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平台 浦东新区高桥镇日京路38号办证大厅8号窗口(外国人服务单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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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纸质材料原件及中文翻译件均须以电子方式上传至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非中文证明材料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除外)。所有打印及复印的书面材料,应当使用A4纸。
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注销申请 | 申请人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注销事项全程网上办理承诺书 | 申请人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根据个案情况需要补充提供的材料 | 申请人 | 原件 | 0 | 电子 | 非必要 | 查看详情 |
1 | 依据名称 |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 | ||
条款 | ||||
内容 | 附件第五点决定机关:省级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及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 | |||
2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 ||
条款 | 第四十一条 | |||
内容 |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