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普陀区真如镇街道大渡河路1668号2号楼901室
信函投诉: 上海市普陀区真如镇街道大渡河路1668号2号楼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办公室901室(邮编:200333)
本人居民身份证 (可用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代替) | 公安派出所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离婚证明材料(离婚证或离婚证明书,办理复婚、再婚等事项时可以使用) | 婚姻登记机关核发或法院核发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
本人的结婚登记声明书 | 申请人到婚姻登记机构当场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合影证件照 | 原件 | 3 | 纸质 | 必要 |
根据《上海市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实施方案》当事人双方是内地居民,且双方或一方是本市户籍,可以在普陀区婚姻收养登记中心办理结婚登记。
常见错误:申请自然人未按压指纹。
正确做法:申请自然人应按压指纹。
问题:当事人只有法院判决书是否可以办理结婚?
解答:不可以,必须同时出具法院生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