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市职工(家属)的进沪审批(初审)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1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5(工作日)
电话咨询: 33193322
窗口咨询: 杨浦区淞沪路605号CD座1楼服务大厅2、4、6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杨浦区淞沪路605号CD座4楼办公室
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条件的,予以现场受理。
填报须知
无
形式标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上海市照顾困难调沪人员情况申请表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杨浦区长海路街道淞沪路605号CD座1楼服务大厅2、4、6号窗口
办理时间
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4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事业单位的派遣员工,如何办理夫妻分居困难调沪手续?办理网点如何确定?
在沪方为派遣员工的,由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共同申报或由调入方单位申报,受理网点为申报单位或调入方公司注册地人才中心。调入方为派遣员工的,目前不能办理夫妻分居困难调沪。
由谁提出申请?
夫妻双方中在沪一方向所在单位,或调入一方向接收单位提出申请。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进沪方无外省市社保记录。正确示例:进沪方材料中需提供其在外省市缴纳社保的证明。
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沪人【1999】122号)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 提出申请的权利2. 了解审批办理进度情况和审批结果的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 证明申请人本人符合审批条件的义务2. 如实提供申请材料的义务,并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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