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咨询: 咨询部门:金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咨询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龙山路555号金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区建设工程综合受理大厅01-04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金山区龙山路758号1103室金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办公室
申请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请材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告知承诺书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
对临时使用绿地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苗木表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
权属人的意见(区属公共绿地除外)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
规划用地许可证(包括通知、附图)或设计要求批复及附图 | 规划部门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
总平面图(施工及恢复方案)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
地形图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1 | 依据名称 | 《城市绿化条例》 | ||
条款 | 第十九条 | |||
内容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