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审批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工作日)
电话咨询: (021)54264368、(021)64220000-2840
网上咨询: http://scjgj.sh.gov.cn
窗口咨询: 肇嘉浜路301号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楼办事大厅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scjgj.sh.gov.cn
窗口投诉: 肇嘉浜路301号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楼办事大厅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申报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翻译的申报材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形式标准
本审批采用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的方式。申请材料先进行网上填报,经预审符合要求后,上传申请书盖章页并提交正式申请。1.申报资料按本手册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取消检验检测能力申请表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街道肇嘉浜路301号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楼办事大厅104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检测地搬迁后需要重新做管理体系内审吗?
检测地搬迁后需要对此次搬迁做专题内审。
常见错误示例
1.常见错误:在提交授权签字人的注销申请时,选择的是变更类型的减少领域,在说明栏标明减少授权签字人。正确做法:应该选择变更类型中的注销类别,并在说明栏标明减少授权签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2.认为考核专家与申请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可在考核组成立5个工作日内向审批部门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3.对结论或评审机构及评审人员行为有异议的,可在评审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审批机构提出申诉意见。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依法接受、配合评审和监督检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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