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咨询: 64220000×2820
窗口咨询: 企业住所所在地市场监管所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肇嘉浜路301号上海市市场监管管理局2816室。
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
填报须知
申请材料应当使用中文。
形式标准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信息修复模块,下载《信用修复申请书》、《守信承诺书》模板并按要求填写。信用修复申请书、守信承诺书以及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扫描或拍照后,以pdf或者jpg格式上传。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一)信用修复申请书; (二)守信承诺书; (三)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街道肇嘉浜路301号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8楼2816室;企业住所所在地市场监管所
办理时间
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01:30至04: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问:企业会因为什么原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答: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一)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二)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三)组织策划传销的,或者因为传销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四)因直销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五)因不正当竞争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六)因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造成人身伤害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七)因发布虚假广告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或者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人身伤害的或者其他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八)因商标侵权行为五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九)被决定停止受理商标代理业务的;(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企业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有前款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行为之一,两年内累计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
常见错误示例
1、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未提出移出申请,3年后申请移出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受理。2、企业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提出移出申请时,未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未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的相关证明。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受理其移出申请。
1.《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 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3.《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负责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4.《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 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自该登记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企业登记;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登记机关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无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对企业被列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依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履行公示义务后,可以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依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可以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依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九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企业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可以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企业须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
立即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