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的表彰奖励
到现场次数
1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12345市民热线
窗口咨询: 上海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 上海市静安区太阳山路38号一楼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公安局信访接待窗口(共和新路342号,近太阳山路)。群众来访接待时间为9:00-11:30;13:30-17:00(周五下午及国定节假日除外)
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予以受理。
暂无流程图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芷江西路街道太阳山路38号一楼 室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0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错误示例
无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七条 对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有权向行政审批机构了解本办事指南相关情况。 2、救济投诉权。有权就不服行政审批机构实施的本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也可以向行政审批机构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或者控告。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提出真实材料义务。有义务按照本办事指南要求,提供符合规定形式并确保真实有效的材料。 2、补正材料义务。有义务及时补送行政审批机构依法要求的补正材料。 3、接受核查义务。有义务配合行政审批机构工作人员依法进行核查,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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