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居民医保受理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1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咨询: (021)12393
窗口咨询: 上海市长宁区 周家桥街道 武夷路702号 上海市长宁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咨询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不含有特别程序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1、携带必须材料至受理中心申请办理,符合条件的受理中心前台当场收件; 2、材料移交区医保中心,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复审通过的决定,结果通过受理中心反馈当事人或被委托人。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街道江苏路563弄8号江苏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医保业务号窗口;上海市长宁区 江苏路街道 江苏路563弄8号 江苏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医保业务窗口; 上海市长宁区 新华路街道 安顺路96号(宝地新华B座1楼) 新华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医保业务窗口; 上海市长宁区 华阳路街道 万航渡路1268号 华阳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医保业务窗口; 上海市长宁区 天山路街道 天山二村64号 天山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医保业务窗口; 上海市长宁区 虹桥街道 中山西路1030弄51号 虹桥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医保业务窗口; 上海市长宁区 周家桥街道 玉屏南路520弄18号 周家桥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医保业务窗口; 上海市长宁区 仙霞新村街道 虹古路206号 仙霞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医保业务窗口; 上海市长宁区 程家桥街道 虹桥路2282号 程家桥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医保业务窗口; 上海市长宁区 北新泾街道 新泾一村144号 北新泾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医保业务窗口; 上海市长宁区 新泾镇 泉口路66号 新泾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医保业务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下午11: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
常见错误示例
1、《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20〕30号) 第二条(适用对象) 凡未参加本市其他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 (一)具有本市户籍,年龄超过18周岁的人员; (二)具有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 (四)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参照适用本办法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登记缴费) 城乡居民医保的登记缴费期为每年10月至12月。参保人员按照年度缴费,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应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登记缴费期截止后,符合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人员可以中途参保。中途参保人员(新生儿等除外)应当按照年度标准缴费,并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登记缴费期内,在校学生、在园(所)幼儿的个人缴费可以由所在学校和托幼机构按代办性收费程序代为收缴后,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统一办理。其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或者就近的经办机构办理登记缴费手续。 2、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医保规〔2021〕2号 )一、适用对象 (三)《城乡居民医保办法》所称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参照适用本办法的其他人员”是指符合本市已有规定的,已在本市就读、居住,具体包括: 1、本市户籍人员(在沪军人、学生集体户口等除外)的外省市户籍配偶,暂未报入本市户籍,且无医疗保障的人员。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的配偶,且无医疗保障的人员。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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