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纠纷调解
到现场次数
1 次
法定办结时限
60(自然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咨询: (021)12345
窗口咨询: 上海市徐汇区中山南二路2419号26号门旅游投诉受理1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徐汇区中山南二路2419号26号门旅游投诉受理1号窗口
一、符合《旅游投诉处理办法》规定的受理范围; 二、投诉人与投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 三、有明确的被投诉人、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四、旅游投诉一般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并载明下列事项:(1)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国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及投诉日期;(2)被投诉人的名称、所在地;(3)投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 五、不存在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1.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社会调解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2.不属于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职责范围或者管辖范围的;3.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已经作出处理,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4.超过旅游合同结束之日90天的;5.不符合《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旅游投诉条件的;6.《旅游投诉处理办法》规定情形之外的其他经济纠纷;7.一方当事人拒绝调解的。
不含有特别程序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1.进入“解纷一件事”引导页面,根据页面提示填写相关投诉内容;2.解纷机构收到申请后,对解纷申请审查受理;不受理的,告知不受理理由。3.解纷机构在受理旅游投诉之日起60日内,进行调解前准备、实施调解。4.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签订书面协议或者达成口头协议。5.逾期调解不成、当事人拒绝调解、当事人通过其他途径处理纠纷或者因纠纷情况变化不宜继续调解的,解纷机构终止调解。6.调解不成的,或者调解书生效后没有执行的,投诉人可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漕河泾街道中山南二路2419号26号门旅游投诉受理1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02:00至04: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错误示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二条 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第九十三条 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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