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本市义务教育阶段相关学生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12345、(021)26097646
窗口咨询: 上海市宝山区吴淞街道淞滨路1号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3-35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宝山区宝林路29号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
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本市户籍农村家庭(父母一方或父母双方为农业户口)学生,每学期开学初需向学校提供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填报须知
内容需真实,如有不实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形式标准
原件、复印件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无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宝山区吴淞街道淞滨路1号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3-35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午间开设值班窗口)
常见问题
户口本上户籍为非农业户口,职业为粮农,是否能享受营养午餐?
请到户籍所在派出所开具农业户籍证明,如证明为农业户口,可以享受营养午餐.
常见错误示例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财〔2012〕123号)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免费营养午餐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本市户籍农村家庭学生每学期开学初需向学校提供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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