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审批(初审)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3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5(工作日)
电话咨询: (021)68289698
窗口咨询: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紫杉路158弄A1座临港新片区国际人才服务港二楼3-5号窗口、17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条件的,予以现场受理。具体申请条件详见《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http://www.shanghai.gov.cn/nw44392/20200824/0001-44392_63445.html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实施细则》http://rsj.sh.gov.cn/trckf_17293/20201013/t0035_1394596.html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优化本市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政策的通知》http://rsj.sh.gov.cn/trckf_17293/20201130/t0035_1396455.html
填报须知
无。
形式标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紫杉路158弄A1座临港新片区国际人才服务港二楼3-5号窗口、17号窗口;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紫杉路158弄A1座临港新片区国际人才服务港二楼3-5号窗口、17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居转户政策的适用对象是?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正常经营且依法纳税的用人单位,适用居转户政策。非注册在本市企业的在沪办事处、部门,未实际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未在沪缴纳企业税的在沪分公司等,不属于居转户政策适用范围。
提供不真实材料有何法律责任?
持证人员和单位应当书面承诺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或者伪造。一旦发现弄虚作假或者伪造,取消其再申请的资格,并将相关信息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骗取本市常住户口的,及时注销其本市常住户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申请书未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正确做法:申请书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的通知 (沪府规〔2024〕17号)2、关于印发《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沪人才规〔2025〕1号)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 提出申请的权利2. 了解审批办理进度情况和审批结果的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 证明申请人本人符合审批条件的义务2. 如实提供申请材料的义务,并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居转户-最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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