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住宅市政(公建)配套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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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审查 8 审查人员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1.按要求提供齐全、规范的有关设计依据和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工可批复等);2.依据专家评审意见(评审报告)选择技术措施;3.工程可行性报告批复中的技术经济指标在本阶段设计中的落实情况;4.概算内容的依据和深度满足完整、齐全、清晰的要求;5.初步设计(调整)的调整依据和内容满足充分、完整、齐全、清晰的要求。(二)不予批准的情形1.没有按要求提供齐全、规范的有关设计依据和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工可批复等);2.工程可行性报告批复中的技术经济指标在本阶段设计中的没有落实到位;3.概算内容的依据和深度没有满足完整、齐全、清晰的要求;4.调整初步设计的调整依据和内容没有满足充分、完整、齐全、清晰的要求。
决定 2 局领导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1.按要求提供齐全、规范的有关设计依据和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工可批复等);2.依据专家评审意见(评审报告)选择技术措施;3.工程可行性报告批复中的技术经济指标在本阶段设计中的落实情况;4.概算内容的依据和深度满足完整、齐全、清晰的要求;5.初步设计(调整)的调整依据和内容满足充分、完整、齐全、清晰的要求。(二)不予批准的情形1.没有按要求提供齐全、规范的有关设计依据和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工可批复等);2.工程可行性报告批复中的技术经济指标在本阶段设计中的没有落实到位;3.概算内容的依据和深度没有满足完整、齐全、清晰的要求;4.调整初步设计的调整依据和内容没有满足充分、完整、齐全、清晰的要求。
颁证与送达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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