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发放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电话咨询: 021-50500129
投诉电话: 021-12345
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臵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办理方式
1、申请人向村居提交材料,村居初审2、街镇复核后上报中心,中心确认后通知街镇进行公示3、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局4、区局审批通过后由中心建档并录入系统,同时通知街镇做好待遇落实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杨新村街道云山路1080弄1号楼大厅01号窗口(咨询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身份证只复印一面正确做法: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上
1.《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政部民发〔2011〕110号)经国务院批准,从2011年8月1日起,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是指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二、补助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国家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适当提高标准。2.《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政部民办发〔2011〕11号)从2011年8月1日起,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周密制定实施方案,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保障工作经费,确保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无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提至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50元。(从2021年8月1日起)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按要求规范填报材料,且承诺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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