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特别程序SPECIAL PROCEDUR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公安派出所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申请人结婚证等婚姻关系证明 民政局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购买自住产权房的提供购房合同(详见备注)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购房全额发票(详见备注)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所购住房(或本市配套车位、储藏室)的不动产权证(发证之日起5年内,详见备注) 1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各购房人、产权人之间配偶、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民政局或公安局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人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合作银行一类借记卡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居民户口簿 公安派出所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缴存地证明 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各产权人签署的《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授权书》(全部产权人一人一表)(详见备注) 原件 1 纸质 非必要 查看详情
房屋或产权人相关的贷款材料(详见备注) 原件 1 纸质 非必要 查看详情
本市购房契税完税证明 税务机关 原件 1 纸质 非必要 查看详情
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贷款合同(详见备注) 原件 1 纸质 非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文书名称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办理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大宁路街道广延路1286、1308号3幢静安区管理部1-6号窗口,周一到周五上午8:45-11:30下午13:00-16:30;上海市黄浦区外滩街道金陵东路569号16楼黄浦区管理部1-12号窗口,周一到周五上午8:45-12:00下午13:00- 16:30周六上午9 :00-11:30下午13:00-16:30; 上海市崇明区北门路178号崇明区管理部1-3号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30下午13:00- 16:30;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立新路12号2楼奉贤区管理部1-5号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30下午13:00-16:30; 上海市 青浦区夏阳街道青龙路69号1楼青浦区管理部1-5号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30下午13:00-16:30; 上海市松江区永丰街 道松礼路81号政务服务中心2层,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30下午13:00-16:30; 上海市金山区石化街道龙翔路794-800号金山 区管理部1-7号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30下午13:00-16:30; 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街道博乐路55号一楼嘉定区管理部1 -10号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30下午13:00-16:30; 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都会路3702号闵行区管理部1-9号窗口,周一 至周五上午8:45-11:30下午13:00-16:30; 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街道宝杨路1369号7楼宝山区管理部1-6号窗口,周一至周五上 午8:45-11:30下午13:00-16:30; 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人民西路85号建行大楼2楼浦东新区管理部惠南受理处1-4号窗口,周 一至周五上午8:45-11:30下午13:00-16:30;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杨新村街道德平路289号18楼浦东新区管理部1-12号窗口,周一 至周六上午8:45-11:30下午13:00-16:30; 上海市杨浦区五角场街道安波路521号杨浦区管理部1-9号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8: 45-11:30下午13:00-16:30; 上海市虹口区嘉兴路街道瑞虹路156号2楼虹口区管理部1-6号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30 下午13:00-16:30; 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金沙江路1006号华大科技园201室普陀区管理部1-9号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8: 45-11:30下午1:00-16:30; 上海市长宁区新泾镇剑河路600号4楼长宁区管理部1-7号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 :00-16:30; 上海市徐汇区天平路街道肇嘉浜路608号底楼徐汇区管理部1-7号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30下午13:00-16 :30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建设银行上海分行住房公积金业务受理网点信息: https://www.shzfgjj.cn/html/newxxgk/ywwd/208101.html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45至11:30,下午13:0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FAQ

常见问题

办理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由哪些注意事项?

(一)如产权人为多人,产权人之间有配偶、父母、子女关系的,各产权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次申请时还应当提供各产权人之间的关系证明原件。如产权人为多人,产权人之间无配偶、父母、子女关系的,仅支持其中一人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如产权人为一人的,产权人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本市自住住房配套使用的产权车位、储藏室的,申请人或配偶应当同时为该住房的产权人。(二)仅购买住房(或车位、储藏室)部分产权且该住房(或车位、储藏室)剩余产权未变动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因购买首次取得住房不动产权证的5年内,申请人在每个自然年可以提取一次。在2026年8月21日前已办理购房提取,因购买该套住房首次取得不动产权证尚未满5年的,可以申请续提,首次续提须线下办理,业务材料参照上述“首次申请”相关规定执行(户籍地购房提取的免予再次提供户口簿;缴存地购房提取的免予再次提供当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材料)。因购买首次取得车位、储藏室不动产权证的5年内,申请人在每个自然年可以提取一次。每套住房最多支持购买一处车位、一处储藏室办理提取,且车位、储藏室不动产权证的发证日期不早于2026年8月21日。(购买本市公有住房产权的,可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前提取,最多提取一次,如存在多个申请人的,所有申请人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四)提取总金额不超过购买该住房(或车位、储藏室)以自有资金支付的购房款(含本市购房契税)。以下购房资金不支持办理购房提取:1.购房首付款中已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的部分。2.购买本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住房,购房款中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支付的部分。3.所购住房为动迁安置房的,被拆除房屋的补偿款金额。4.其他非自有资金支付的购房款。 申请人为多人的,提取总金额由各申请人共享,各申请人应当自行协商分配提取额度后提交申请。(五)提取时间不超过购买该套住房(或车位、储藏室)首次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的5年内。在此期间内该住房产权发生变更的,按照以下情况处理:1.该住房(或车位、储藏室)全部产权被出售的,原产权人及其配偶不再支持提取。新产权人及其配偶可提供购房合同等材料按照首次申请办理。原产权人首次申请提取后该住房一年内再次出售的,新产权人申请提取时间间隔至少一年(除购买本市公有住房外);2.该住房(或车位、储藏室)部分产权被出售的,原产权人、新产权人及其配偶均不支持提取;3.变更原因不涉及出售全部或部分产权,但变更后个别产权人或配偶不再拥有该住房(或车位、储藏室)产权的,该个人及其配偶不再支持提取;因产证变更新增产权人的,该产权人及其配偶不支持参与提取。(六)因不动产产权变更、地址变更等原因发生不动产权证换证的,申请人在取得新不动产权证后首次申请提取时,应当主动告知相关情况,并提供该住房(或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簿查询结果原件(或者原产证及相关变更材料的不动产档案调阅件原件),其中应当包括以下信息:1.因购买该套住房(或车位、储藏室)首次取得产权的时间;2.因购买该套住房(或车位、储藏室)首次取得产权后,该住房(或车位、储藏室)产证历次换证时间、换证原因、换证前后的产权人等信息。(七)对于业务需要留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由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经办人代为扫描、打印或复印。(八)在外省市购房,通过购房地跨省通办渠道申请的,未婚职工须在《“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空白处手写“本人无配偶”并签字。已开立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分别填报住房公积金账户和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提取金额。

常见错误示例

无

全部展开
我要办
好差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