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 | 公安机关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在沪合法居住证明(选其一提供) | 房屋管理等部门出具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需提供近亲属关系证明(可用《亲属关系承诺书》代替) | 相关职能部门出具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查看详情 | |
代办人身份证明及监护关系证明 | 公安机关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查看详情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