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档案依申请查阅
到现场次数
1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5(工作日)
电话咨询: 021-12345、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021-33383461
投诉电话: 021-12345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1. 在“一网通办”平台提交申请,在线填写《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档案查阅申请表》;2. 由工作人员在受理期限前审核受理条件(3个工作日);3. 用户在5个工作日内收到审核结果通知并预约查阅时间;4. 查阅者持申请资料原件现场办理借阅、复印手续。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街道中山西路1525号技贸大厦一楼上海市科技政务服务中心1-2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下午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
常见问题
申请查阅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人应当是该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或是项目承担单位法人。
常见错误示例
《上海市档案条例》(1995年6月16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12月10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档案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11月25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档案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0年9月17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7年11月23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2021年10月28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第三十条 档案馆应当创新档案利用服务形式,强化服务功能,多途径、多渠道、全方位推进档案利用服务线上线下融合。本市建立统一的档案远程查询利用平台,与“一网通办”平台对接,提供线上档案查询利用服务。鼓励档案形成单位或者保管单位为社会利用档案创造条件,提供服务。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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