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等级评审

等级确定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常见问题

咨询电话?

67832511;67736170

医院等级评审的办理期限

4年一周期,具体以卫生行政部门发布通知为准

医院等级评审的办理依据是什么?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1994年2月26日颁布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一)负责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二)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三)负责组织对医疗机构的评审;(四)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处罚。

医院等级评审的办理方式

《医院评审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发出评审受理通知后,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通知评审组织;评审组织接到通知后,应当从医院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小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审工作。第二十三条评审专家与被评审医院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医院也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对评审专家的回避申请。评审专家的回避由卫生行政部门决定。第二十四条医院周期性评审包括对医院的书面评价、医疗信息统计评价、现场评价和社会评价等方面的综合评审。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申请人未填写单位全称
正确做法:申请人应当填写单位全称,和单位公章上的名称一致
常见错误:签字由他人代签
正确做法:所有签字必须由本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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