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贴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56138359、(021)12345
窗口咨询: 上海市宝山区吴淞街道淞滨路1号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3-35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申报材料应当使用中文。
形式标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关于**养老院建设补贴资金的申请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宝山区吴淞街道淞滨路1号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3-35号窗口
办理时间
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0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对行政奖励结果有异议,如何反映?
可以拨打投诉电话进行反映。
常见错误示例
1、常见错误:尚未正式执业的养老机构也可以享受建设补助正确做法:养老机构必须正式执业后才可享受建设补助2.常见错误: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按照该机构收住的所有人员数来核定正确做法:按照养老机构内收住本区户籍、年满60周岁老年人的数量来核定3.常见错误:已执业的养老机构均可享受运营补贴正确做法:运营管理存在严重问题、年终考核在60分以下的养老机构不得享受运营补贴
《上海市养老机构条例》(2014年2月25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通过补助投资、购买服务、完善投融资政策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运营养老机构。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对符合本市建设标准和补助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相应的建设补助或者资助。《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本市“十二五”期间养老机构建设的若干意见》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养老机构的运营情况,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相应的运营补贴。中心城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引导、鼓励本辖区户籍老年人入住郊区养老机构的补贴措施。
无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符合本市建设标准和补助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申请相应的建设补助或者资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应当遵守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入住老年人的人格尊严,依法保障入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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