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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3.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委托双方身份证明。
1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 ||
条款 | 第二条 | |||
内容 | 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一)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二)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三)税控收款机、防伪验钞仪、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四)安全网、安全帽、建筑扣件等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五)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六)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 | |||
2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 ||
条款 | 第六十八条 | |||
内容 | 根据需要,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可以负责部分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审查发证工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 |||
3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
条款 | 第四十一条 | |||
内容 |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等具有较高风险的食品相关产品,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实施生产许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