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显示更多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申请人可通过“法人一证通”、“电子营业执照”等登录“一网通办”在线申报。申报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形式标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或电子版本应清晰。
3..申请材料信息应与《取水许可变更申请书》中填写的实质性内容相对应。
4.由申请人提供的电子文件应采用PDF或CAD格式。如提供纸质材料的,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格式或原件尺寸提供。
5.申请材料受理后,申请人不得自行补充更改。

申请材料目录

营业执照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及代理人身份证 政府部门核发(市场监管、编办、公安等部门) 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与申请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如:合同、变更名称核准文件)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取水许可变更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原《取水许可证》 市区水务局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审批证件 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 审批结果样本 送达方式 送达期限(工作日)
取水许可证,上海市水务局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证照,批文 其他 点击下载 直接送达 10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 依据名称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条款 第25条
内容 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般为5年,最长不超过10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原审批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1 依据名称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条款 第2条、第4条
内容 第2条:本条例所称取水,是指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第4条: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  (三)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  (四)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五)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少量取水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取水,应当及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备案;第(五)项规定的取水,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
2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条款 第48条
内容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