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门诊大病
到现场次数
1 次
法定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
0(当场)
电话咨询: (021)12393
投诉电话: 021-12345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不含有特别程序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1、申请人凭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委托办理需同时提供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门诊大病申请单,到市、区医保中心或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登记手续;2、医保经办机构初审,符合条件后受理登记,当场办结;3、恶性肿瘤患者需进行门诊大病医疗的,按规定到具有门诊大病资质的医疗机构或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恶性肿瘤门诊大病医疗实行定点医疗制度,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应为本市二、三级医疗机构,其他情况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曹家渡街道康定路805号一楼办事大厅2-4号窗口(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错误示例
1、《关于印发<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医保规〔2020〕9号)六、职工就医(一)职工需门诊大病医疗的,可按规定到大病医疗的医疗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每次登记的有效期为6个月,超过6个月后需要继续医疗或在6个月内需要变更医疗机构的,可按规定到大病医疗的医疗机构重新办理登记或者到新变更后的医疗机构办理登记手续。2、《关于完善本市恶性肿瘤门诊大病医疗政策和医保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规﹝2022﹞13号)一、门诊大病医疗范围 恶性肿瘤门诊大病医疗范围为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介入抗肿瘤治疗、中医药抗肿瘤治疗以及必要的相关检查。三、门诊大病医疗登记 恶性肿瘤患者需进行门诊大病医疗的,按规定到具有门诊大病资质的医疗机构或就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每次登记的有效期为6个月。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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