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土地收益金的征收
到现场次数
1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962988
网上咨询: 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bsfw/item/591fe284-5fd8-44cc-baf4-16f87a630241
窗口咨询: 咨询部门名称:上海市静安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 咨询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彭浦镇老沪太路1233号
投诉电话: 021-12345
本行政征收事项非申请事项,规划资源部门依职权依法实施征收。
办理方式
1、收件:申请人通过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收件工作人员依据申请材料目录及形式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出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2、缴款:申请人凭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在指定窗口缴纳土地收益金。3、办结:缴款窗口工作人员出具缴款凭证。
特别程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彭浦镇老沪太路1233号静安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一楼受理大厅8-21号窗口
办理时间
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02: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委托他人办理的话需要委托书吗
需要委托书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在确权登记事务中心核算土地收益金征收额度。正确做法:应在售后公房的收放物业公司进行核算。
《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公有住房出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1999年12月1日起,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申办《房地产权证》(绿色)(简称绿证)时,应按实际购房款(扣除超过面积控制标准购房支付的市场价)的1%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缴纳土地收益金,由交易中心出具缴款收据。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本行政征收事项无申请行为。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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