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新办 申报服务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特别程序SPECIAL PROCEDUR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办理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徐家汇街道宜山路188号上海市徐汇区徐家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01-011号窗口;上海市徐汇区天平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徐汇区天平路街道衡山路17弄1号综合窗口; 上海市徐汇区湖南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徐汇区湖南路街道复兴西路8号综合窗口; 上海市徐汇区枫林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徐汇区枫林路街道小木桥路680号1号楼综合窗口; 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街道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街道茶陵路38号一楼大厅综合窗口; 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街道宜山路655弄3号综合窗口; 上海市徐汇区长桥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徐汇区长桥街道罗秀路616号综合窗口; 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街道全州路10号综合窗口; 上海市徐汇区康健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徐汇区康健街道浦北路268号1楼综合窗口; 上海市徐汇区凌云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徐汇区凌云路街道梅陇路268号综合窗口; 上海市徐汇区龙华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徐汇区龙华街道天钥桥南路399号1楼综合受理窗口; 上海市徐汇区漕河泾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徐汇区漕河泾街道冠生园路211号一楼综合窗口; 上海市徐汇区华泾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徐汇区华泾镇华泾路505号1楼大厅综合业务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下午04: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

常见问题FAQ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办理结果 收费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35号)第六章生育保险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关于进一步做好生育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沪医保规〔2021〕9号)一、关于申领条件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生育妇女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规定;
(二)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育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三)从业妇女本人和所在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
具有本市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本人和所在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或者原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
3、《关于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沪医保待遇发〔2022〕1号)(沪医保待遇发〔2022〕1号)一、对三孩生育政策实施以来,即2021年5月31日(含)之后生育子女的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妇女,各医保经办机构要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切实保障参保妇女生育保障权益。
4、《关于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规〔2023〕12号)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或流产的妇女,可按本市生育保险相关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

办理结果RESULT

收费信息CHAR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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