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1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咨询: (021)12393
窗口咨询: 上海市长宁区 周家桥街道 武夷路702号 上海市长宁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咨询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女职工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情形有以下三点:1、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3、在按规定设置的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不含有特别程序
1、通过随申办APP或小程序线上申领;2、全市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街道江苏路563弄8号江苏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医保业务号窗口;;上海市长宁区 新华路街道 安顺路96号(宝地新华B座1楼) 新华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医保业务窗口; 上海市长宁区 华阳路街道 万航渡路1268号 华阳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医保业务窗口; 上海市长宁区 天山路街道 天山二村64号 天山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医保业务窗口; 上海市长宁区 虹桥街道 中山西路1030弄51号 虹桥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医保业务窗口; 上海市长宁区 周家桥街道 玉屏南路520弄18号 周家桥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医保业务窗口; 上海市长宁区 仙霞新村街道 虹古路206号 仙霞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医保业务窗口; 上海市长宁区 程家桥街道 虹桥路2282号 程家桥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医保业务窗口; 上海市长宁区 北新泾街道 新泾一村144号 北新泾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医保业务窗口; 上海市长宁区 新泾镇 泉口路66号 新泾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医保业务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下午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
常见错误示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35号)第六章生育保险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关于进一步做好生育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沪医保规〔2021〕9号)一、关于申领条件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生育妇女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规定;(二)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育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三)从业妇女本人和所在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具有本市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本人和所在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或者原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3、《关于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沪医保待遇发〔2022〕1号)(沪医保待遇发〔2022〕1号)一、对三孩生育政策实施以来,即2021年5月31日(含)之后生育子女的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妇女,各医保经办机构要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切实保障参保妇女生育保障权益。4、《关于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规〔2023〕12号)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或流产的妇女,可按本市生育保险相关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
是否收费:否
立即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