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职工家庭在沪住房情况申报确认
到现场次数
1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10(工作日)
电话咨询: (021)33134800-20638
网上咨询: 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region/SH00HP
窗口咨询: 上海市黄浦区外滩街道九江路128号4楼黄浦区政务服务中心01-02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1.权利相对人本人提出申请;2.提交材料齐备。
不含有特别程序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外地职工及配偶按规定要求申报在本市住房方面有关情况,需本市房改部门确认的,由区房改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外地职工配偶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应向配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房改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外地职工家庭在沪住房情况申报表”。 外地职工配偶无本市常住户口但外地职工或其配偶曾在本市工作的或外地职工配偶无本市常住户口但正在本市工作的,应向单位所在地的区房改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外地职工家庭在沪住房情况申报表”。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黄浦区外滩街道九江路128号4楼黄浦区政务服务中心01-02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错误示例
《关于做好外地职工家庭在沪住房情况申报确认工作的通知 》( 沪房地资改〔2003〕95号):一、外地职工及配偶按规定要求申报在本市住房方面有关情况,需本市房改部门确认的,由区、县房改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二、外地职工配偶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应向配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房改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外地职工家庭在沪住房情况申报表”。 外地职工配偶无本市常住户口但外地职工或其配偶曾在本市工作的或外地职工配偶无本市常住户口但正在本市工作的,应向单位所在地的区、县房改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外地职工家庭在沪住房情况申报表”。 住房情况应当如实申报,不得瞒报、漏报。如有不实,申报人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关于做好外地职工家庭在沪住房情况申报确认工作的补充通知 》( 沪房管保〔2013〕325号):一、外地职工及其配偶根据当地住房分配政策规定,需申报在本市住房方面有关情况的,应当按规定向区(县)房改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本人签名同意的核查申请书。受理申请的区(县)房改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区(县)住房保障机构核查申请对象以下情况:(一)申请对象本市住房建筑面积;(二)申请对象是否已申请或者已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在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书面通知区(县)房改行政管理部门。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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